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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-08-16 00:00 作者: 点击:622 次

各县市区教体局,市教育局高新分局、滨海分局、峡山分局,驻潍各高校,有关直属单位、学校:

近年来,全市教育系统在推进职普融通、产教融合、科教融汇方面做了大量实践探索,破解了一系列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,为部省共建国家职教高地贡献了“潍坊智慧”“潍坊经验”。根据《潍坊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教育厅共建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》要求,决定开展2023年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推荐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各县市区、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、驻潍高校(含技师学院)、中职学校(含特殊教育学校、综合高中)、普通中小学、研究机构、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。改革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在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、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积累的先进经验、做法等,要突出“改革性、创新性、全局性”,在全市、全省有一定的影响力,可复制,可推广。已在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获奖的项目不予受理。

二、评选方向

1.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,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、职业认知、职业体验,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等。

2.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,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,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。

3.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行,推进产业学院建设,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。

4.深化“三教”改革,创新人才培养模式,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。

5.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落实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,建设高素质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打造高水平师资团队。

6.深化职业教育学生、教师、学校评价制度改革。

7.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,聚焦“走出去”企业,在“一带一路”沿线组建海外职业技术学院和办学点,建设“中文+职业技能”国际推广基地。

8.其它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践成果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推荐申报。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限额(附件1)内择优推荐。各县市区教育(含市属各开发区)行政部门、所属学校、研究机构通过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,驻潍高校、市直学校及研究机构由单位直接推荐。成果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。其中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过程,作出主要贡献;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、论证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。

(二)评选认定。组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),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,提出获奖成果等级建议。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教育局高教职教科。

(三)公示。评审结束后,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对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拟获奖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(四)公布。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,提出改革创新成果奖获奖名单,提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后发文公布。

四、材料报送  

请各申报单位填写《2023年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申报书》(附件2)和《2023年潍坊市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奖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3),连同佐证材料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于6月2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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